土耳其教育部宣布,将开始执行关于土耳其私立学校使用外国名称的规定,要求此前以外国名称获得许可的学校更改校名。学校须在10月1日前申请符合规定的新名称。根据《私立教育机构条例》,私立机构必须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符合土耳其国民教育总体和具体目标及基本原则、并与机构宗旨、教育计划和层次相符的土耳其语名称。此前以外国名称获得许可的土耳其私立学校将不能再沿用现名。教育部表示,申请更改名称以符合规定的截止日期为10月1日。但少数民族学校、外国和国际私立教育机构以及仅提供外语教学的课程仍可使用外国名称。确定机构名称时,将考虑土耳其民族的国家、道德、人道、精神和文化价值观。与这些价值观相悖或可能对学生心理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名称将不被允许。教育部强调,根据宪法关于保护民族文化及民族和道德价值观的原则,机构名称必须符合民族和精神价值观,以防止文化腐败、身份侵蚀、价值侵蚀、语言异化及对学生心理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