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周一发布的命令中表示,请愿人因与7月27日在伊斯兰堡NCCIA警察局根据《Peca法案2016》和《巴基斯坦刑法典》多项条款登记的FIR相关,向法院申请了过境保释。命令指出,请愿人声称自己在该案中被冤枉,除FIR中的空泛指控外,没有其他确凿证据将她与所指控的罪行联系起来。命令称:“在此案情况下,请愿人的请求合理,值得考虑”,并补充说“因此,该申请被接受,被告请愿人获准临时过境预审保释,条件是她提供8万卢比的保释金和两名担保人。”法院还指示请愿人在8月20日或之前向伊斯兰堡的主管法院申请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