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健康保险基金已要求社会事务部澄清,患者在转院后是否应被收取新的住院费,因为每次转院后10天的收费期限会重新开始计算。根据《健康保险法》,医院对每位参保患者每次住院最多可收取10个日历日的住院费。然而,当患者从一家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时——例如转到离家更近的机构——第二家医院可能会再次开始收取最多10天的费用,即使潜在的健康问题没有变化。健康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西里·拉赫联系了社会事务部长卡门·约勒,指出“单一病例”的含义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存在差异。拉赫表示,医院缺乏系统来跟踪或共享患者已支付的住院费金额。她说:“每家医院使用自己的信息系统,住院费信息不会转移到全国性的数字健康记录中。”拉赫将这种情况与专科门诊费进行了比较,法律规定对同一服务的复诊不得再次收费。她询问该部,“单一病例”在法律上是否仅指在同一家医院的住院,并指出爱沙尼亚法律中没有对“病例”一词的单独定义。该部医疗网络专家赫利·帕卢斯特告诉ERR,从患者的角度来看,转院确实是一次治疗过程,再次付费可能会引发疑问。她说:“与门诊费不同,住院费没有类似的跨医院豁免。医院是独立机构,当患者被转院并入住另一家医院时,该医院会将其视为新病例。”她补充说,健康保险基金在其合同中也将这些病例视为独立的医院特定治疗过程。